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 鸿海伟业生活资讯网

本文目录一览:

  • 1、成都公积金最多可以贷多少?
  • 2、成都市公积金怎么取
  • 3、成都公积金每个月交多少钱
  • 4、成都市怎么取公积金
  • 5、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 6、成都2021年公积金上限是多少

成都公积金最多可以贷多少?

更高可以贷款70万。

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更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更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更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20倍。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缴存时间系数。

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即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65周岁)。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

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楼龄不超过30年。所购住房楼龄以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使用年代为依据。

首付款比例及利率:

(一)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更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三)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

(四)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以上内容参考    四川省人民 *** 网-注意!3月15日起,成都公积金个人贷款执行

成都市公积金怎么取

法律分析:1、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等待通知: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3、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十三)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十四)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成都公积金每个月交多少钱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出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具体为:

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号)要求执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321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成都市人民 *** 关于调整全市更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5〕19号)和《资阳市人民 *** 关于调整全市更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15〕31号)规定,执行以下标准: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四、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1、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其中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以房屋价格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不同类型来确定,一般来说,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80%。

3、按照贷款更高额度计算,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其申请条件的,贷款更高限额为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

的,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更高限额为70万元。

4、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

成都市怎么取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

(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二)职工享受城镇更低生活保障的;

(三)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备注:住房公积金的钱提取以后会对后期的贷款有影响,提取的时候需要考虑清楚。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现在很多人都在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能极大的缓解我们的住房压力,在我们购房的时候还能利用公积金进行贷款。那么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呢?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1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更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二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提取前可以查看一下自己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的余额。

2、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拿一份申请表。

3、两份证明是需要公司盖章的,一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里面内容不会填写的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的或者是空着。

4、然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都会有。可以免费复印。

5、准备好申请资料之后,在成都住房公积金里面排队等候办理。

6、较后一步把资料提交给成都银行之后会通知你说第2天到账。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2

成都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最新央行基准利率: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成都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套数如何认定

1、首套房认定标准

购房以家庭为单位,若名下无房产记录,无申请贷款和还贷记录者,购房属于首套房,成都购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2、二套房认定标准

购房以家庭为单位,如果购房者名下已经有房,无论贷款是否已经结清,都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因为现在是认房又认贷,所以即便购房者名下无房,只要有过申请购房贷款的记录,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购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

3、三套房认定标准

购房以家庭为单位,如果购房者名下已经有两套及以上房产,或有两套及以上未结清的购房贷款,或者名下只有一套住房,然同时有还有另一套住房的贷款未结清,那再购房就会被认定为三套房,购房不得在申请贷款。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3

成都公积金提取额度规定说明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颁布实施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成都公积金缴存职员在12种情形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其中6种情形下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部分存储余额,5种情形下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全部存储额,一种情形下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简单来说就是6种情形下可以提取部分存储余额,6种情形下可以提权全部存储余额。

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部分存储余额:

情形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情形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情形3:租房自住的;

情形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情形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情形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更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备注】:

1、提取公积金用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2、购买商品房,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购买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出具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5、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签章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6、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

7、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承租职工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规定限额和承租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8、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提取金额更高不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

9、因在于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提取金额更高不超过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超过实际住房损失金额。

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全部存储余额:

情形1:离休、退休的;

情形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情形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情形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情形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情形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备注】:以上情形属于销户提取。

成都2021年公积金上限是多少

2021年度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99元。

由于成都市平均工资提高,故缴存基数上限相应提高。

根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0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调整后的2021年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499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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